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帮助学校在校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临时性、特定的经济困难,保障学生在校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桂林信息科技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桂信学〔2024〕9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临时困难补助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劳动力近三个月出现变故、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三)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三、资助标准
一等:2350元/学期
二等:1850元/学期
三等:1350元/学期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补助:
(一)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二)受到学校违纪处分并还在处分期的;
(三)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
五、办理流程
(一)学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内容进行提交);
(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初审;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不得透露学生困难情况信息)无异议后,将学生个人申请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学院建议名单等相关材料在3月26日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复审材料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请分管领导审定。
六、开展时间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发放表,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将补助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七、受助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理由、伪造相关材料,骗取临时困难补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学校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定期组织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如学生出现铺张浪费及任意挥霍等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可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
九、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3-8100529(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0日